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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口市一机械配件厂因使用未进行首次检验的起重机,被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并予以行政处罚。
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,龙口市机械配件厂生产车间内在用的4台电动单梁起重机未进行首次检验,执法人员当场下达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,并对其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。
该厂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,按照该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,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。 (丁怀建)